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阳”了能不能洗澡?专家提醒:退烧后依据体力酌情选择******
最近,不少人表示感染新冠后洗澡导致症状加重,出现“转阴后也先别洗澡”的说法。但也有人结合亲身经历,表示自己洗头、洗澡后并没有出现症状加重的情况。对此,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综合科主任医师李侗曾表示,洗澡不会让病程延长,也不会增加感染其他疾病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处于发烧、身体疲倦、肌肉酸痛的虚弱情况,洗澡时可能会跌倒,长时间洗澡也会使身体更劳累。
上海中医药大学急危重症研究所所长方邦江教授提醒,洗澡的时机也很重要。处于急性高热严重时期,由于人体水、电解质和能量丢失厉害,这时身体较为虚弱,一般不建议洗澡。一方面洗澡会耗费体力,并且血管扩张,血液量相对不足,容易导致低血压等情况。另一方面,冬天气温较低,体质较弱的人容易受凉合并感冒,反而会加重病情,延长病程。
如果发烧的温度不高或发热症状消退,人的体力尚可,一般可以洗澡,但要注意三点。一是保证室内适合温度,以免着凉;二要注意水温不要过高、洗澡时间不要太长,以免出汗太多,消耗体力;最后,注意洗澡后及时补充水分,避免脱水。(光明网编辑牟舒琳整理 来源:新华社微信公众号)